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注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公告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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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20〕146号)要求,对我省2家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公告注销:
1.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因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予以公告注销。
2.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厅提交注销申请,现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1 | 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APJ-(粤)-304 | 2020年3月30日 |
2 |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APJ-(粤)-326 | 2020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