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
总 则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机司机、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特制定本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要做到100%参加体检。2 由资产运营部与厂(公司)卫生处共同确定体检日期。3 资产运营部…
总 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坚决贯彻《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认真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 特种设备的类别1.1 起重机械类:龙门吊、桥式起重机、电葫芦(一吨以上)、客、货、电梯;1.2 锅炉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分气缸、贮气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
关于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国家质检局 第46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局 长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
第一条 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局 长:李传卿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
一、一般要求1.凡申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常压热水锅炉(试制)生产的历史;2.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二、厂区和生产场地1.企业厂区布…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4号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法规要求,为适应煤矿安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常压锅炉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劳社特发[1999]21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近年来我市常压锅炉的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制造、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造成不良影响…